香水价值超300元课税50%
3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2012年第15号公告,即《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相关规定自4月15日起执行。其中,进口奶粉价值超200元将征税10%,香水价值超300元课税50%,触屏式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和触屏式手机完税价格另行确定,税率10%。
海关总署在说明中表示,出台15号公告的主要目的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
对于奶粉的“自用合理”标准,北京海关表示,邮递2.5公斤以下奶粉免税,2.5公斤至5公斤按标准征税,超过5公斤则按货物征税。同样,携带或邮递香水、手机等物品进境也是要在超过自用合理的部分之外,才按完税价格表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