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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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朝阳法院消息,因发现北辰购物中心内销售的羽西YUESAI系列产品,未经许可擅自在产品包装、宣传册以及专柜店招、海报、展板、促销设备设施等处使用个人肖像,吴奇隆将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辰购物中心(以下简称“北辰购物中心”)、苏州尚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美公司”)及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简称“欧莱雅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尚美公司、欧莱雅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113990元。





吴奇隆诉称,2014年5月,其发现北辰购物中心销售的由尚美公司、欧莱雅公司生产销售的羽西YUESAI系列产品,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产品包装礼盒及产品宣传册中使用其肖像,并在北辰购物中心的羽西产品销售专柜店招、海报、展板及促销设备设施等显著位置,使用其肖像进行产品展示与宣传。

吴奇隆认为,尚美公司、欧莱雅公司作为羽西产品生产及经营商家,在未获其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肖像,显然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使用肖像行为,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北辰购物中心作为羽西专柜所在商场的经营者,应明确知晓在其商场产品专柜使用其肖像的行为,其未尽合理管理及注意义务,客观上扩大了侵权损害后果,应承担停止侵害的法律责任。为捍卫肖像权、维护合法权益,吴奇隆将上述三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北辰购物中心立即停止在商场羽西YUESAI专柜使用其肖像;尚美公司、欧莱雅公司立即停止在羽西产品外包装、宣传册及全国各羽西YUESAI专柜使用其肖像,并在各羽西YUESAI专柜及全国性报纸刊登《致歉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00万、维权支出113990元。

目前此肖像权纠纷案已进入调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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