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6-15
  • 阅读量:2113
  • 来源|化妆品财经在线
  • 作者|彭适

对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反馈速度,对上市企业来说尤为重要。日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月12日公布的抽检公告显示,拉芳家化D0527YI64批次的雨洁去屑洗发露不合格;随后的6月13日,拉芳家化发布公告,称将全部无理由召回该批次产品。

 
 CBO网讯(记者 彭适)

昨日(6月13日),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芳家化”)发布公告,回应公司旗下雨洁洗发露相关产品抽检不合格的问题,称将全部无理由召回。
 
6月12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2期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公告(2018年6月12日)》显示,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上海农工商宝山超市有限公司抽检拉芳家化生产的雨洁去屑洗发露(深度去屑)D0527YI64批次。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该D0527YI64批次的雨洁去屑洗发露(深度去屑)丙烯酰胺含量达到1.104mg/kg,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相关规定。



据《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丙烯酰胺属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的化妆品禁用物质,即不得添加使用;但丙烯酰胺作为常见工业原料聚丙烯酰胺的分解残留物,常存在于化妆品当中;聚丙烯酰胺为化妆品中限用物质,当其用于驻留类体用产品时,产品中丙烯酰胺允许的最大残留量为0.1mg/kg;但用于其他类产品时,丙烯酰胺最大残留量为0.5mg/kg。



拉芳家化在公告中表示,公司获悉雨洁去屑洗发露(深度去屑)样品不合格信息后,积极正视本次产品质量问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了相关措施,具体如下: 

第一,成立专项调查小组。公司紧急成立专项调查小组,对该批产品生产、流转情况及发生本次偶发性质量问题的具体原因进行全面彻查。同时,调查小组将对本次调查结果存在影响个别产品质量不合格因素进行 积极的整改。公司对产品生产过程及出厂过程中的相关质量控制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 

第二,追溯该批产品流转情况。公司积极追溯该批次产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流转情况,并采取相关措施避免上述偶发性质量问题的产生。 

第三,积极召回该批次产品。公司立即向各经销商发函并积极对上述有问题批次的雨洁去屑洗发露(深度去屑)产品全部进行无理由的召回。 

第四,立即送检雨洁洗发露产品。公司立即对雨洁洗发露的相关系列产品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确保雨洁品牌洗发产品均不存在质量问题。

拉芳家化在公告中披露,经查实,该批次雨洁去屑洗发露(深度去屑)销售收入约为2.23万元,约占公司2017年度、2018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的0.0023%和0.0101%; 2017年度、2018年1-3月,雨洁去屑洗发露(深度去屑)的销售收入分别约为328.60万元和101.75万元,约占公司2017年度、2018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的0.3349%和0.4606%。 

拉芳家化方面表示,该批次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低;媒体报道涉及事项的发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相关事件的进展,并及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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