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6-30
  • 阅读量:1600
  • 来源|化妆品财经在线
  • 作者|张钊

化妆品行业“基本法”迎30年来首次全面修改,化妆品人要抓哪四大重点?

今日(6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7号国务院令,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自1989年以来化妆品监管行政法规的首次全面修改。这意味着,化妆品行业的监管将迎来新篇章。
 


01

化妆品行业“基本法”
迎30年来首次全面修改
 
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制定于1989年,于1990年正式施行。在加强化妆品供应链监管、规范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但随着国内外化妆品行业快速发展,我国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社会环境、产业环境、监管环境均发生了深刻变化——化妆品生产企业由1980年的70余家,增至2020年的5000余家。主营收入由当时的3.5亿元增至到2020年的4000亿元,目前化妆品市场零售额已经万亿元左右,中国已发展成为世界国别第二大消费市场。
 
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原法规的一些规定已不再适应新形势下化妆品监管和发展的需要,对化妆品行业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缺乏针对性规定。因此,为适应当前化妆品行业现状,有效保障消费者化妆品使用安全,有必要制定新的《条例》。
 
据了解,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自2009年起,即开展相关调研工作。2013年,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在京召开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研讨暨启动会,并表示,其一,要在强化政府监管的基础上,注重落实各方责任,共同构建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推动化妆品产业健康良性发展;其二,要做到开门立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化妆品监管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015年6月,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向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报送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2018年3月,国务院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列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2020年1月3日,《条例》经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02

6章80条
化妆品人要抓哪四大重点?
 
《条例》共6章80条,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完善监管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四个方面对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予以规范。新《条例》不仅在完善了对化妆品原料管理、生产经营、广告宣传方面的规定,还增加了针对时下相当热门的网络销售的监管内容。
 
记者注意到,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方面,对涉及质量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此外,还增加“处罚到人”的规定,对严重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最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5倍的罚款,禁止其5年直至终身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条例》彰显着化妆品监管的态度——化妆品安全是不可触碰的红线。
 
新法势必将促进行业发展,那么,化妆品业内人士怎么看待《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发布呢?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陈少军表示,新条例在秉承《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保障消费者健康”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的主旨上,在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和化妆品监管科学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方式创新,对适应新时代化妆品监管的新形式、新要求和新期待,推进我国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时代意义。
 
欧莱雅中国方面则期待落实《条例》精神和要求,促进新原料、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释放行业的创新活力。
 
针对新条例,欧莱雅方面表示,“对中国市场未来的发展更加充满信心。欧莱雅将继续利用集团的全球资源和专业能力向中国各级监管部门分享实践经验,促进化妆品法规监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国成为亚太乃至世界化妆品的制造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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