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1-29
  • 阅读量:2802
  • 来源|
  • 作者|李思杨

17家机构入选

昨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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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综妆〔2020〕94号显示,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从去年10月16日开启申报流程。

 

今年9月,国家药监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就《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与去年9月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大量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五十四条,提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方职责和义务,明确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程序和要求,增加与《条例》相衔接的条款。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有效控制化妆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定的办法。

 

在职能规划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地方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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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申报条件》显示,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应当有能力承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研究和技术指导等有关工作,申请单位应当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管理制度,明确监测评价基地各部门、人员的职责,制定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收集、上报、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明确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相关程序和要求 。

 

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名单如下:

1.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2.江苏省人民医院

3.苏州市立医院

4.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5.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6.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7.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8.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9.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10.烟台毓璜顶医院

11.淄博市中心医院

12.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13.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

14.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医院

15.重庆市中医院

16.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17.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8月5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曾发布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确定12家机构作为第一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

 

1.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2.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3.上海市皮肤病医院

4.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

5.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6.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7.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

8.山东省皮肤病医院

9.武汉市第一医院(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10.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11.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海南省皮肤病医院)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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