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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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化妆品财经在线
  • 作者|朱胜前

仅仅半年,在同一家店铺两次发现销售超过限制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该店老板因为情节严重而被禁业10年。化妆品店铺销售过期化妆品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但这一处罚或许为医治这一“痼疾”提供了一味猛药,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整个行业。

近日,据上海市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通告显示,祝某在一年内两次被查出销售过期化妆品,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因犯罪情形严重,祝某被罚款4786.22元,并要求在10年内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这是行业首例化妆品店经营者被开出10年期的禁业罚单。

01
半年内两次违规,被从重处罚

据公开消息显示,2022年9月13日,执法人员在祝某经营的化妆品店铺中发现两款正在销售的化妆品均已超过限制使用期限,产品名称分别为:珀莱雅弹润芯肌活力霜、珀莱雅弹润芯肌活力精华液。前者限制使用日期为2021年11月7日,后者限制使用日期为2022年5月10日。案发后,在执法人员监督下,涉案商品已被祝某自行销毁。


此外,祝某经营的化妆品店铺在今年3月14日被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在售的2盒玛贝拉脱毛膏套装(脱毛膏+修护啫喱)也已超过限制使用日期,该脱毛膏套装限制使用日期为2021年3月5日。

鉴于以上情况,上海市金山区市监局已于2022年06月29日对祝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距离上次被查出售卖过期化妆品不到半年,缴纳罚款不到三个月,祝某再次出现违法售卖过期化妆品的行为。

上海市金山区市监局在处罚书中表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且祝某因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受到行政处罚后,1年内再次被发现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该行为属于《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所指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上海市金山区市监局对其做出如下处罚:一、处当事人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2倍罚款4786.22元;二、10年内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其第四款显示:“因化妆品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或者因违反化妆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后又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同时《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据上海市监局近期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市奉贤区杰杰母婴用品店因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婴幼儿洗护用品而被处以2000元罚款以及没收相关产品。从后台数据来看,该店铺逾期商品尚未售出,所以处罚较轻。


02
监管趋严,行业已有多个禁业处罚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在第六十条规定中对各类违法行为后果做出明确表示。其中提到,对于情节严重的,会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而在《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有关部门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第六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一)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或者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三)拒绝、逃避监督检查;
(四)因化妆品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或者因违反化妆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后又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开始实施。2021年9月,厦门香普尔日化有限公司因无证生产儿童化妆品,被罚没约409万元,公司法人被处以15.84万元罚款及终身禁业。这成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全国首个处罚到人并终身禁业的行政处罚案件。

而在今年3月,广州赛因化妆品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被罚款4万元,公司法人被处以10年禁业。这一纸罚单,成为国内首例化妆品行业禁业10年的处罚,也是行业内第二例禁业处罚。


今年4月,河北康正药业有限公司因为在生产的5批次儿童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被处以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化妆品备案、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法定代表人终身禁业的处罚。从处罚结果来看,这次的处罚不止是公司法人被禁业,企业也受到禁业影响。

今年8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广州市古得化妆品有限公司因在儿童化妆品中添加禁用物,被罚没12万元,公司被禁业10年,法定代表人被终身禁业并罚款10.8万元。

10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广州横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由于在儿童化妆品中被检出禁用物质,且金额较大、超过15万元,企业、法人以及生产负责人三方都被禁业。其中,企业被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化妆品产品备案以及禁业10年,公司法人和生产负责人被终身禁业。


从处罚对象来看,以上处罚决定所涉及的主体主要包括公司法人、生产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以及企业。在以上违法行为中,多涉及在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违禁物质,可见,监管部门对于规范儿童化妆品市场已提上日程。

这次对于店老板的处罚,符合《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也给了行业更多的警示意义,有关监管部门对于违法行为会严加处罚,美妆从业者更应该从严要求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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