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5月25日),湖北省广告监测中心发布2014年《湖北省广告监测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显示化妆品类、药品类、保健食品类、医疗器械类、医疗服务类五大重点类别广告成涉嫌严重违法广告的“重灾区”。
CBO网讯(见习记者 吴思馨)据《蓝皮书》,去年湖北省广告监测中心共监测各类省直媒体全部类别广告条次,依法认定涉嫌严重违法广告12719条,涉嫌严重违法率2.92%。该中心监测省直媒体五大重点类别广告条次,涉嫌严重违法广告34441条次,涉嫌严重违法率6.73%。包括化妆品类在内的五大重点类别广告占全部类别广告涉嫌严重违法量的87.31%,属于涉嫌严重违法广告的“重灾区”。
从《蓝皮书》数据可以看出,广告违法的高峰期和消费旺季不谋而合,呈“倒S”波浪曲线形分布。波峰出现在1月和8、9月, 刚好是春节和国庆前夕,而波谷则出现在3月和12月,刚好是春节和国庆过后。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分析,“广告主为了抓住这两个消费旺季,通过夸大、虚假等宣传方式来吸引消费者眼球,进入了消费淡季,广告宣传回归理性。”

在这些广告违法行为中有五个频发区:利用医生、专家、患者形象或名义作证明来发布医药广告;广告过度夸大宣传,含有虚假内容,误导或欺骗消费者;广告中将保健食品当作药品来宣传治疗作用;利用养生类专题节(栏)目变相发布广告;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以去年一月,被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告的美发产品“叶赫那拉乌发散”为例,其广告宣称:"只需5分钟白发变黑发,6天从发根长出黑发,从此不长白发;终身告别白发"等,违反了《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化妆品广告对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内容。"专家叶赫那拉"、"那效果杠杠的、我就冲着叶赫那拉宫廷老方子"等,违反了《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化妆品广告有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内容。
除了上两项化妆品广告明确禁止的内容,《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还明确表示: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的;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的;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的;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不允出现。
此外,在化妆品包装方面,2014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随附件《化妆品标签标识禁用语清单》。《化妆品标识禁用语清单》中规定了9个大类共200多个禁用语,“有机”“纳米”“中草药”“汉方”“无添加”“补血”“新生”等字眼均被列入“禁用语清单”。如果这份征求意见稿获准通过,“禁用语清单”预计将于2015年7月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