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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商局发布违法广告公告,宝洁旗下玉兰油上榜

阅读3619 2015-09-26 化妆品财经在线CBO独家www.cbo.cn 唐雅琪

《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获悉,9月25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违法广告公告(2015年第二期),公告显示23个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房地产等广告严重违反广告法,其中化妆品广告有两支,分别属于宝洁旗下玉兰油品牌和广州白云山敬修堂药业。

 

CBO网讯(见习记者 唐雅倩)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9月25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违法广告公告(2015年第二期),公告中列出了2015年上半年查处的18家电视、报纸和互联网媒体以及8家企业在户外、印刷品媒介发布的23个严重违法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房地产等广告,其中化妆品广告有两支,分别为宝洁公司“Olay Pro-X纯焕方程式特护修纹眼霜”广告和“敬修堂净白补水祛斑霜”广告。



公告部分原文如下:

1.广州宝洁公司“Olay Pro-X纯焕方程式特护修纹眼霜”化妆品广告。广告中出现了“PROX全效眼霜,28天解决5大问题……超过30万已见证效果,90%决定继续使用”等不客观、准确的数据,且未标明出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的规定。发布媒体:www.163.com

2.广州白云山敬修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敬修堂净白补水祛斑霜”(广告中标称“广药佰花方”)化妆品广告。广告中出现了“3天抑制黑色素形成 防新斑,七天排走顽固黑色素,逐渐消旧斑,28天皮肤自有免疫力形成,让你的肌肤不再长斑”等虚假夸大产品性能的内容,并以消费者的名义保证、暗示产品效用,违反了《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发布媒体:佛山广播电视台顺德频道

9月1日其,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一月之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即出此公告,公告中显示其查处广告来源包括电视、报纸和互联网媒体,甚至还有户外、印刷品媒介如企业宣传单、产品外包装等,可见其执法的严厉决心与力度。

记者查阅法规原文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新修订第十一条为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为化妆品广告禁止出现下列内容:

(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三)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四)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的;(五)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的; (六)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的;(七)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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