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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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CBO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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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日前宣布防晒霜标签新标准,并要求大部分防晒霜生产商在一年之内必须履行新标准。

    按照新规,防晒产品必须有防紫外线(UVB和UVA)的双防护标志,在此之前FDA只对UVB辐射有分级标准,类似防晒系数(SPF),并规定只有通过FDA的UVA和UVB防护测试的防晒产品才能被标示为“广谱”。另外一项标识上的区别在于,拥有“紫外线UVA和UVB防护”标志且防晒指数高于15的防晒霜,可在标签中标明该款产品能够降低得皮肤癌和皮肤早衰的风险,而防晒指数在2至14之间的防晒霜只能在标签中标明“紫外线UVA和UVB防护”,不能宣扬可以降低癌症和早衰的风险。

    “FDA在评估相关数据后制定针对防晒产品的测试和标示要求,可以让生产商更清楚地标识产品信息,帮助消费者获得更清晰的信息”,FDA药品评估及研发中心总监Janet Woodcock博士表示。

    与我国防晒指数最高上限为30+不同,FDA规定防晒指数最高上限为50+,因为尚无充分数据表明SPF值超过50的产品会为使用者提供更大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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