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O记者 何辰
据了解,新疆金海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4年初,采用新疆地区特有的植物“甘草”、“吾丝玛”、“丝雅丹”等,研发染发、养发、护发、洗发、生发五大系列产品,“海娜”商标在2010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新疆著名商标”。
然而,“海娜”的商标注册成功并非一帆风顺,并且不知何时开始,“海娜”二字逐渐被加入植物“海娜花”的注解,并且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山寨”。 新疆金海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显文开始了漫漫维权路。
淘宝网站上的“海娜花”染发产品
某通过国家审批的染发产品以“海娜花”作为噱头大肆宣传,包装上显著标注“海娜花”三个字
“海娜(HN)”商标注册一波三折
新疆金海娜的“海娜”,是由“海纳”二字更改而成的商标。
据张显文回忆,2004年成立公司注册商标时,他刚好看到办公室悬挂的林则徐诗词题字“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灵感一现决定用“海纳”二字作为商标,以显“广纳四海人才”之意。可经查询发现,此商标早已被他人注册。
商标代理机构建议张显文将“纳”字改为“娜”字提交注册申请,2004年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海娜”(注册号为3906343)商标初审进入公告期。
然而,公告期内,乌鲁木齐海娜化妆品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海娜”商标与其先注册的“禾娜HENNA及图”等商标构成近似,此商标的注册侵犯了该企业的名称权,且“海娜”是植物通用名,反应了产品的主要原料等。
关于“海娜”是不是植物名称,新疆金海娜公司查阅了几乎所有权威文献资料:《中国植物志》、《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新疆植物志》、《中药大辞典》、《维汉—汉维词典》、《汉维植物词典》、《维吾尔语详解词典》、中华本草《维吾尔药卷》、《新疆地方志》、《本草纲目》等,没有找到“海娜”是植物名称的记载。
张显文为了“海娜”商标种种举证,2009年5月17日,国家商标局针对“海娜”商标异议案作出裁定,异议人理由不成立,驳回乌鲁木齐海娜公司异议申请,裁定“海娜”商标核准注册。
至此,“海娜(HN)”终于名正言顺。但是金海娜面临的纠纷却并未停止。
首次维权 三年没宣判
拿到商标后的金海娜,步入快速发展期。在终端渠道、旅游渠道、电子商务渠道不断推进,名气慢慢越来越大。
但是,张显文面临的市场环境却依然“险恶”。市面上各种染发产品不断出现,其中很多都打着“海娜”的旗号,将“海娜”作为卖点进行突出标识。这让张显文无法接受,张显文认为这些品牌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
2009年9月,张显文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乌鲁木齐市海娜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艾娜斯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市白云区大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及其销售商新疆奥曼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告上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控辩双方再次围绕“海娜”是否可以算做“通用名”进行了激烈的控辩,这件事情还引起了包括中国青年报在内多家主流媒体的关注和报道。据报道,由于争议过大,乌鲁木齐中院当时没有当庭宣判。
在等待判决书的过程中,2010年,“海娜”商标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新疆著名商标”。
但是,张显文的主张最终还是没有得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据张显文介绍,时隔三年之后,乌鲁木齐中院驳回了他的所有主张。
再次维权 再被驳回
由于法院迟迟不宣判,市面上各种“海娜”也越来越多。
今年4月,张显文再次将丝路伊香公司等4家公司告上法庭。张显文认为丝路伊香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网店中突出使用“海娜”二字,永裕公司则在其经营的药店中销售醒目突出“海娜花”的染发产品。此行为足以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该商品与金海娜之间存在特定联系,侵犯了“海娜”注册商标专用权。
据此,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余元。
但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语委辞书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一份便函,可能最终影响了结果的判决,民语委认为“海娜”是维吾尔族单词的(Hena或Henna)的音译,表示一种植物及其产品的统称,同时,该植物也用“禾那”、“合乃”、“海娜古力”、“风仙”、“风仙花”、“指甲花”、“散沫花草”等10个学名表示,是化妆品的主要原料,其在《中国医学百科全书》、《维吾尔药志》、《中药材正名词典》等书籍中有记载和解释。
据此函及双方证据,乌鲁木齐市中院认为:“指甲花”俗称海娜花,在新疆广泛集中或散落种植,它是新疆人民妇孺皆知的染发、染指甲的花,是新疆人民公众约定俗成的简称。而从消费者认知看丝路源海娜粉系列,海娜花染发膏只是显示了其产品中主要的成份是“海娜”,并非《商标法》意思上的商标侵权行为。
法院判定“海娜”是一种植物的通用名称,很快作出驳回新疆金海娜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
但是,新疆中院的这一判决显然跟2009年5月17日,国家商标局针对“海娜”商标异议案作出裁定是相冲突的。
张显文不得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