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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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化妆品财经在线CBO独家www.cbo.cn
  • 作者|李娜

今日(2015年7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5年8月20日前提出意见,这就意味着由国家食药监总局起草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留给化妆品企业提意见的时间仅有一个月。


CBO记者李娜

业内人士告诉《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相对于去年食药监总局公布的“修改意见稿”,送审稿更趋于严格。甚至有企业人士悲观认为,如果按照这种思路下去,全行业将走向萧条。这一关系全行业命运的基本法规在经历了一次公开修改意见后,反而成为了全行业“灾难性”文件,这是为什么呢?

 “监督条例”已服役26年  “基本法”送审稿被指“矫枉过正”

于1989年9月26日由国务院批准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已经服役了26年,这是一部被称之为化妆品行业的“根本法”。26年间,国内化妆品企业数量激增至数千家,化妆品分销渠道也已扩散、细分至百货、CS、NKA、LKA、高超、电商、微商等多种渠道。



行业日新月异的繁荣下,化妆品安全监管问题层出,而问题质量和安全问题频发,国家监管存在漏洞的根本原因在于“基本法”面临大修。而自食药监总局接手化妆品监管以来,明显趋严,对经历了野蛮发展的化妆品企业而言,适应这一监管本身就需要时日。

就以《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而言,新版名称已被修改成《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这就意味着相对于原来的监督职能来说,多了一项管理职能,因此,法规本身也增加了许多“细致和具体”的内容,这些细致和具象的东西被认为不合理,甚至有业内人士直言:“这是一部灾难性文件,按照这个思路下去,产业必然走向萧条。”

比如,某业内人士在接受《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采访时称:“《条例》是行业‘基本法’,应解决好行业相关各方的的权利与义务;生产、经营、监管、检测、监测等各方均应同程度的明确权责边界,而不是单方面的细化生产、经营环节的义务。《条例》理应成为生产、经营、监督、检测、监测等相关各方共同遵守的最低行为准则。”此外他还指出,鉴于行业基本法的定位,《条例》应该载明方向性、原则性的、指导性的内容,而不应该包含过多操作性的内容,它不该是一部包罗万象的法典,更不该是大杂烩的罗列。“比如标签与广告管理的有关操作性的内容不应该写入。比如备案制具体细节,都不应该写得过于细致。”该人士称。

公开收集意见被指“走过场” 全行业再次极力争取

2014年11月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开征求《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要求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14年11月24日前提出意见,虽然时间仅有半个月,但依然有大量企业法规人士对修改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甚至有行业热心人士以个人名义书信至相关领导。

《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从某企业提出的修改意见发现,原本20多页的条例内容,加上修改意见后文档页数增加至50多页,这就意味着,仅一家企业的意见就多达20多页文档。

然而,这些意见真的有人在看吗?

一企业人士告诉记者,此前给食药监总局提出的修改意见,“似乎他们根本没有看就直接送交国务院法制办了”。而另一法规人士称,就提交的送审稿与之前的修改意见稿相比,不仅企业意见未被采纳,国家食药监总局“反而有变本加厉的意思”。更有法规人士将送审稿称之为行业“灾难性”文件。

早在2015年6月,某行业协会秘书长告诉《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近两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出台不少修改意见稿,行业协会也积极配合,多次组织企业提出意见,但是均已“走过场”收场,意见不了了之。

食药监总局起草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改意见稿从2014年11月8日出台,送审稿于2015年7月20日前被送至国务院法制办,而法制办留给全行业提意见的时间仅有一个月。时间紧迫,但在关乎行业命脉的基本法面前,企业人士提意见的积极性丝毫未减。
 
《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获悉,送审稿一出,各大企业法规人士已经在推进意见搜集。“这一次,全行业都会极力争取。”某企业法规人士称。

虽然时间紧迫,但由之前的修改意见做基础,因此意见搜集并不困难。而由国务院官方文件可见,具体的意见提交可以通过三种渠道,分别是网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信函(“北京市2067信箱”)和电子邮件(hzp@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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