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1-06
  • 阅读量:1166
  • 来源|化妆品财经在线
  • 作者|张钊

仿制出的“科颜氏”化妆品几乎以假乱真,并且只卖20余元一瓶。

近日,上海高院对许某等9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王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许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最高220万元。
 

 
据了解,许某最早是在国内一电商平台卖化妆品,后来嫌赚钱太慢,便将目光瞄向了仿制“科颜氏”化妆品。
 
之后他结识化妆品调配师黄某,两人通过对“科颜氏”金盏花爽肤水、白泥面膜等正品的反复研究和实验,最后调试出新的配方。于是,黄某根据配方购买原料,到第三方刘某的公司开发出一条生产线,开始量产并面市。
 
为解决化妆品商标、瓶子、瓶盖、纸盒等包装材料问题,许某先后拉钟某、鲁某、张某柱、覃某、张某宝、谢某入伙,制备了一条完整的生产销售产业链。其中,钟某、鲁某负责商标供给,张某柱、覃某、张某宝、谢某等人来进行进行罐装、贴标、装盒、打包,并发送到租借的大厦进行仓储,尔后出售给王某等人。
 
据公开消息称,由于许某等人仿制出的“科颜氏”化妆品几乎以假乱真,并且只卖20余元一瓶,一投入市场便广受欢迎,而该品牌正品面霜在官网上的售价315元/50ml。此外,该团伙还以同样的方式仿制了日本美容品牌“城野医生”,总共曾产3000余瓶,通过王某及许某的电商平台对外销售。
 

 
据法院宣判,2017年7月至案发期间,许某、张某柱、张某宝、覃某、谢某参与生产、销售假冒“科颜氏”、“城野医生”化妆品463万余元,黄某参与生产上述假冒化妆品463万余元,王某参与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410万余元。鲁某、钟某、宁某提供商标标识分别参与生产假冒“科颜氏”化妆品415万余元、45万元、45万元。
 
日前上海高院二审判决,认定许某等9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其中,许某、黄某为主犯,鲁某等其余7人为从犯;王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判处许某等10人有期徒刑最高4年6个月,并处罚金220万元。
 
纵观2019年,各种制假造假案频发,一方面高利润引人犯罪,另一方面也说明市场监管仍有待完善。但随着2020开年《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的正式通过,化妆品人和消费者或将迎来一个更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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