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11-25
  • 阅读量:1680
  • 来源|化妆品财经在线
  • 作者|杨雪玲

市场越繁荣,发展速度越迅猛,越要及时发挥“看不见的手”合理引导和规范的作用。

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平台、商家、主播、审核机制等方方面面对电商直播做出了一系列新要求。
 
巧合的是,就在《通知》发布前一周,中国消费者协会在新一年的《“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中,公开曝光关于“直播数据造假”“平台大数据杀熟”“不付尾款不能退货”“双十一当天不能退款”等不合理规则的典型案例,并点名汪涵、李雪琴、李佳琦等头部主播作为典型案例。(《直播有“坑”,汪涵、李雪琴、李佳琦被中消协点名!
 
如此看来,广电总局此时出手可谓趁热打铁,适时遏制苦消费者和部分商家久矣的电商直播乱象与不正之风。
 

《通知》中具体围绕电商直播,明确给出的具体要求部分如下:
 
1. 现阶段,相关平台的一线审核人员与在线直播间数量总体配比不得少于1:50,要加大对审核人员的培训力度,并将通过培训的审核人员在“审核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平台每季度应向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备直播间数量、主播数量和审核员数量。社会知名人士及境外人员开设直播间,平台应提前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备。
 
2. 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建立直播间和主播的业务评分档案,细化节目质量评分和违规评分等级,并将评分与推荐推广挂钩。要做好主播尤其是头部主播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对于多次出现问题的直播间和主播,应采取停止推荐、限制时长、排序沉底、限期整改等处理措施。
 
3. 以直播间、直播演出、直播综艺及其他直播节目形式举办电商节、电商日、促销日等主题电商活动,应按照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前14个工作日将活动嘉宾、主播、内容、设置等信息报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
 
4. 要对头部直播间、头部主播及账号、高流量或高成交的直播带货活动进行重点管理,加强合规性检查。要探索建立科学分类分级的实时动态管理机制,设置奖惩退禁办法,提高甄别和打击数据造假的能力,为维护诚信市场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5. 对点击量高、成交量虚高、“打赏”金额大、业务类别容易出问题的直播间,要建立人机结合的重点监看审核机制,跟踪节目动态,分析舆情和原因,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导向偏差和问题。
 
事实上,通过渲染“美食节”“服饰节”“美妆节”等大型电商造节活动,促进同一品类商品集中成交,已经成为不少平台联手主播吸引消费者和人气的重要手段之一。
 
据《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为止,仅淘宝头部主播薇娅今年来已经在直播间发起超过24场造节活动。
 
综上所述,《通知》显然将监管的重点对象放在了高流量、高成交量的头部主播及明星艺人身上。通过对这部分对行业具有显著影响力、典型示范性的主播及其直播间、直播行为先行规范,从而对整个电商直播行业约束持续形成溢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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