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04-08
  • 阅读量:5769
  • 来源|CBO独家
  • 作者|尹应娥

    近日记者获悉,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4月1日起,祛斑、防晒等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编号有了新变化。

    新规范当中,特殊用途化妆品编号将改为字母编写的形式。具体是:国产用途化妆品按照HZ+GT+年份+0000编制,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T+年份+0000编制。其中,“HZ”表示“化妆品”,“GT”表示“国产特殊用途”,“JT”表示“进口特殊用途”,“JF”表示“进口非特殊用途”,“年份+0000”为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的年份和顺序号。此外,还要求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F+年份+0000编制。一定要认准它们的新“身份证”。

    由于消费者并不能通过原编号对产品的用途、年份进行识别,据国家药监局日前公布的《规范》,从2011年4月1日起,这项《规范》的第七条,就对化妆品的编号提出要求。

    据悉,新编号4月1日实施后,现出售的祛斑、防晒类等特殊用途化妆品只要在有效期内仍属合法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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