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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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接管化妆品监管职能以来,河北省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四项主要措施,积极加强化妆品监管,确保公众使用安全。

  一是创新监管方式。完善进货信息台账制度,把好化妆品经营进货关口;实施化妆品信息化管理,限时上报化妆品信息并不定期抽检,将抽检结果记入信誉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加强日常监督。重点检查各单位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由取得有效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企业生产;产品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相关规定;化妆品经营企业是否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等情况。截至目前,共对112家化妆品经营单位实施了日常监督检查,共发现违规化妆品360余种,立案34起,罚款23万元。

  三是狠抓专项整治。开展新上市化妆品、知名化妆品牌和化妆品批发市场等专项整治,共检查经营单位82家,发现存在问题23家,违法产品2000余盒,立案23起。

  四是实施定期抽检。对全市化妆品实施定期抽检,重点对国产普通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普通化妆品和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在内的62个种类进行了抽检。截至目前,抽检结果未发现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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