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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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化妆品财经在线CBO独家www.cbo.cn
  • 作者|伍晓丹

    日前,因国际巨头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沁爽”第3类商标专用权,被广州医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申军建等两位原告依法提起诉讼,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15日正式立案。

    据了解,申军建系第4882225号“沁爽”注册商标持有人(该商标于2005年9月7日申请,2009年3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洗发液、香皂、浴液、洗涤剂、清洁制剂、夹克油、化妆品、花露水,牙膏、香精油)。2012年1月1日起,申军建授权许可“广州医秀化妆品有限公司”使用该“沁爽”商标,

   “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中华双钙防蛀牙膏”,在正面右下角明显标注“沁爽薄荷味牙膏”,七个字一同显示在牙膏产品上,可能使消费者误认为是“沁爽品牌”薄荷味牙膏产品。对此商标持有人认为: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所出品的中华双钙防蛀“沁爽薄荷味牙膏”严重侵犯了第3类“沁爽”商标专用权。

    此案在2012年3月15日这个特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案件已进入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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