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化妆品包装今日起正式 “减肥”。 2月1日起,《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正式施行。据悉,该规定比2010年实施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更加严格,凡销售“过胖”包装化妆品者,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最高将罚5万。
据悉该规定是于2012年11月21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旨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降低消费成本,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
监管比国标更严格 最高罚5万
根据2010年4月1日实施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化妆品包装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包装空隙率不应大于50%;二、包装层数不应多于3层;三、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应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超过此标准的,属于过度包装。
在国家标准基础之上,上海市新法规强调,对国家已经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商品,上海市将实施重点监管,销售者违反此规定情节严重者,最高处5万罚款。
上海化业界加强“减肥”力度
“上海的化妆品过度包装现象并不明显。”上海日用化学品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金坚告诉CBO记者,在上海化妆品市场上唱主角的,主要是一些一线品牌和OEM加工企业,加上家化、伽蓝、相宜本草、百雀羚等老品牌,这些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较为熟悉,企业的自律性相对较强;而一些二、三线的品牌,价格不高,包装含量自然也不高。所以,此《规定》对上海化妆品行业影响不会太大。
金坚称,之前出台国家标准时,该协会已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针对此次《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倡导行业自律,加大“减量包装”的宣传,鼓励企业使用可循环、可再生、可回收利用、易于降解的包装材料。金坚强调:“接下来,我们对行业的要求会更加严格,在化妆品包装上,尽量选择安全环保、物美价廉的材料。”
包装物回收未出明确规定
针对《规定》第七条“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名录的商品包装物,生产者或者其委托回收的销售者应当进行回收”,金坚表示,目前国家强制回收名录还没有出台。他认为,化妆品行业的商品包装物多为塑料、纸质材料,一般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没有特别进行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