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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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化妆品财经在线CBO独家www.cbo.cn
  • 作者|何辰

    CBO网讯(记者 何辰)顾客从化妆品店购买化妆品,使用后导致脸部严重过敏,这种状况到底是谁之过?谁又该担负责任?店家赔偿一定金额后,与顾客签订“今后出现任何情况概不负责”的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吗?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消费者使用福建幻彩化妆品店售出的相宜本草化妆品导致脸部严重过敏,向店家索赔600元,却被要求签署“今后出现任何情况概不负责”的约定。


《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就此事致电福建幻彩化妆品店总经理吕雄伟,他表示对此次事件细节还不了解,但从事化妆品行业20多年来,类似事件发生不止一次,每次他都采取“和气生财”、“息事宁人”的态度处理。

“不排除是竞争对手刻意为之。”吕雄伟称,消费者使用化妆品导致皮肤过敏,本身也是受害者,遇到此类事情,他愿意秉持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给予一定赔偿。“但为防止个别‘特殊’顾客使用‘精神损失费’等名目没完没了要求赔偿,会在给予赔偿后,与顾客约定今后出现任何情况概不负责。”

湖北敬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华告诉《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顾客化妆品过敏并非全是卖家责任,“如果卖家能够出示进货渠道等相关材料,证明货品非假货、仍在保质期内、已合格无质量问题,那么责任就不在卖家,而是消费者本身的问题。”

另外,张华认为,卖家与消费者之间签订的“今后出现任何情况概不负责”约定,在法律层面是有效的,“如果消费者使用产品导致毁容等严重情况,则该约定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具有可撤销、可变更性。”

《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从吕雄伟处了解到,福建幻彩化妆品店目前在福建拥有19家直营店,在江西省还有4家合营店,2013年销售业绩整体增长约35%2014年,响应雅丽洁“天美联盟”号召,开始整店输出的加盟店项目,第一家加盟店将于本月15号正式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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