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O网讯(记者 何辰)《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获悉,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启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从6月1日起提前正式启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并强调,将不再受理企业备案产品的纸质文件资料。
据了解,去年12月16日,国家食药局发布了备受行业争议的10号文,该通告第一项要求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告知性备案”,即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在产品上市前,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
根据10号文,备案的产品信息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后,将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供公众查询,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再发放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4月11日,国家食药局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执行问题的函》,对备案检验机构增补工作进行调整。
该通告针对各省局反映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指定检验机构数量不足的问题,规定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参照原国家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要求,增补相应数量的备案检验机构,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总局备案。并强调,补充备案工作应于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无法按时完成的,应说明相关情况。
6月3日,浙江食药局发布通知,提前30天启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提前一个月启用,能够保证后续工作有充足时间开展,避免时间仓促或来不及的状况。”杭州妃雅化妆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肖卫群表示。
肖卫群介绍,随着新规出台并不断落实,非特殊化妆品备案将“去纸质化”,网络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不仅使得备案环节更加环保,也让该环节更加智能高效,“以后化妆品企业再也不用排队等候了。”
“另外,网络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让企业信息完全公开,方便消费者查询。”肖卫群认为,企业信息的公开透明化,有助于化妆品行业更加安全和规范。
附:
2013年12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第10号)。
2014年4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执行问题的函》。
2014年6月3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启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