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吉林省食药监局获悉,吉林省食药监局近日发布《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美容美发单位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在全省开展为期百日的美容美发单位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
CBO网讯(见习记者 邵长松)记者从吉林省食药监局了解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5年5月4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百日的美容美发单位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有举报投诉或在监督检查及监督抽检中发现问题的美容美发单位进行重点整治。
其整治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整治涉嫌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化妆品。以特殊用途化妆品及进口化妆品为重点检查品种,重点检查化妆品来源、包装、标签标识以及产品合法性,检查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情况,严厉查处冒用盗用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和宣称有祛斑、美白、烫染发、美乳等特殊功效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化妆品,整治擅自配制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营使用过期化妆品、虚假夸大宣传等行为。
二是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添加和使用禁限用物质行为。重点开展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宣称美白(遮瑕)、祛斑、祛痘/抗粉刺、染发和育发等5类化妆品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对涉嫌违法添加和使用禁用物质、超限使用限用物质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据记者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摸底宣传、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将于2015年8月12日结束。
具体步骤如下:
(一)摸底宣传(2015年5月4日-5月24日)
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本辖区美容美发单位集中开展调查摸底,掌握监管底数,建立监管档案。在此基础上,厘清问题,明确重点整治对象,制定本辖区美容美发单位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通过培训、座谈、会议、张贴宣传资料、公告等多种形式,做好专项整治的宣传动员工作,凝聚共识,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自查自纠(2015年5月25日-6月15日)。
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美容美发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自查经营使用的化妆品的合法性,以及化妆品标签标识、购货验收、产品保质期、储存管理、场所卫生、产品宣传等是否合法合规,对于自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纠正和整改,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
(四)监督检查(2015年6月16日-7月16日)。
在美容美发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因检查、跟踪检查、突击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辖区美容美发单位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并认真填写《美容美发单位监督检查表》。同时,要紧紧围绕整治重点内容,安排对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的专项抽检,加大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省局对各地监督检查工作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五)建章立制(2015年7月17日-8月12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坚持边打边建、打建结合,从源头治理入手,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经营使用自律制度,建立完善美容美发行业经营使用化妆品行业自律准则。建立美容美发单位监督检查制度和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扎实推进美容美发单位监管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切实有效规范我省美容美发单位经营秩序。
此外,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在通知中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监管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查处,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取得扎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