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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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化妆品财经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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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重庆市食药监局公布2016年第3期行政执法案件信息,4个化妆品违法案件集中反映在进口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的备案上。此番,重庆市食药监局对化妆品店等经营者作出了直接处罚,值得引起重视。


根据信息公开表,重庆市渝中区泰诚化妆品经营部经营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处以没收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重庆暗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识标签的进口化妆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处以:警告、没收无中文标识标签的进口化妆品并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张楠(重庆市大明星零度化妆品)经营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处以没收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重庆瑞恒美容美发用品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处以没收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处罚。
 
由上可见,进口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是此次检查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而对于化妆品的经营者而言,这一点尤其值得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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