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末,各省食药监局披露的问题化妆品越来越多。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了13批次不合格化妆品, 问题多为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和重金属超标。
CBO 网讯(编辑 橘子)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年度化妆品质量监督抽检,此次抽检涉及祛斑/美白类、祛痘/抗粉刺类、婴幼儿使用产品类和指甲油等4类化妆品,全区共抽检571批,不合格13批次,祛斑/美白类和祛痘/抗粉刺类是问题重灾区。
标识为广州丽婷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伊亿美东方雅韵二合一蜗牛幼白水嫩套装等3批次化妆品被检出汞含量超标,最严重者汞超标8645倍。化妆品中添加汞可以起到美白祛斑的效果,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2015版》中规定了汞在化妆品中的限量为1 mg/kg,汞超标产品危害多,长期使用会造成人体积累性中毒。
标识为广州市美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水缘嫩肤美白精华素等6批次产品被检出地塞米松或氯倍他索丙酸酯等禁用糖皮质激素,另有2批次宣称祛痘抗粉刺产品被检出禁用抗生素氟氧沙星。
另外, 标识为广州市兰芝韩秀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丝安妮化妆品厂联合出品的宝贝笑容营养洗发沐浴乳(哈密瓜纯露)和广州市兰芝韩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艾儿牌橄榄精油活肤美白洁面乳(三重美白配方),被检出丙烯酰胺超标。
化妆品中丙烯酰胺主要来自于聚丙烯酰胺的残留。聚丙烯酰胺在化妆品中可用作稳定剂、泡沫生成剂、成膜剂、抗静电和头发固型剂等,超标可致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明确规定了该成分的最大残留量:在驻留类体用产品(使用后不需清洗的化妆品)中,丙烯酰胺单体最大残留量0.1mg/kg;在其他产品中,丙烯酰胺单体最大残留量0.5mg/kg。
针对本次质量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化妆品,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不合格化妆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