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6-22
  • 阅读量:1060
  • 来源|化妆品财经在线
  • 作者|许可

虚假宣传红线不可越。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2020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为一家公司利用疫情防控进行商业炒作,宣称旗下一款精华液可抵抗病毒,遭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公告显示,上海文峰美发美容有限公司为提高其产品“文峰风氏养护精华液”的销量,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该新型肺炎主要是通过人体呼吸道感染和传播,当人的鼻子吸入后可感染。请大家立即用浩哥研制的文峰风氏养护精华液,它具有消炎杀菌的作用,可抵抗外在病毒进入呼吸道以及减少呼吸道近处病毒的侵入”、“一日四五次它有强烈的抵制外界病毒进入呼吸道,并通过呼吸道将此油吸入肺部具有刹灭肺部的作用”等广告内容。
 
经查明,该产品为普通化妆品,无消炎杀菌的功能,也不能预防新冠病毒。上海文峰美发美容有限公司的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
 
2020年3月,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万元。
 


近些年来,部分化妆品企业为了推广自身产品,增加消费流量,对部分产品进行绝对美化,致使宣传文案中提到的产品功效虚高于实际,甚至完全不符合实际,此类现象普遍存在。
 
2019年,至蒂堂(天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星河系科技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就曾因发布虚假宣传化妆品广告先后被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名处罚。
 
而今年由于疫情原因,任何有助预防、抑制新冠肺炎的商品都能挑动消费者的神经,吸引公众眼球,甚至引发抢购潮。因而,不乏有商家搭上预防新冠肺炎的顺风车,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购买使用大发“疫情财”。
 
对此,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企业发布广告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不得对商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尤其普通商品不得宣传疾病治疗功能,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对预防、治疗新冠肺炎有功效。对于出现类似事件的商家,消费者也应积极向监管部门举报,助力维持规范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推荐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