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11-27
  • 阅读量:5004
  • 来源|化妆品财经在线
  • 作者|CBO

防晒、面膜产品仍是重灾区。

11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3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62号)。产品标签标示注册人为广东雅丽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玥之秘(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御神健康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或销售的39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39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标签标识不合格、菌落总数超标、检出的防晒剂含量不达标。本次通报的不合格产品,防晒最多,占19批次。其次是面膜产品,共15批次。

例如,由知名企业广东雅丽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备案生产的“雅丽洁水漾倍护隔离防晒喷雾”(标示批号:046635-1A05879)被检出对甲氧基肉桂酸异戊酯、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三款防晒剂含量不达标。

标签标示委托方为玥之秘(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委托方为科丝美诗(广州)化妆品有限公司、分装企业为中山天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玥之秘水晶防晒喷雾”(标示批号:22Q024T),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胡莫柳酯,标签标识不合格。

值得注意的是,玥之秘(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科丝美诗(广州)化妆品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北京、上海、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附:39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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