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02-04
  • 阅读量:1621
  • 来源|化妆品财经在线
  • 作者| 李娜

还没有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真的不能再拖了!自今年1月2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颁布2017年第12号文件后,未换发新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成为各地监管部门曝光的对象。




CBO 网讯 记者 李娜 

昨日(2月3日),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海南全省范围内共有16家未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将不能继续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其中,11家分布在海口市,占全省问题企业的69%。
 
 海口市食药监局检查人员按照企业原注册地址对11家企业进行逐一现场检查:其中5家企业还在原址,对其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违规生产活动后,与其签订《海口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停产确认书》;另6家企业原注册地址已改为他用、原企业已经解散。

海口市食药监局表示,将继续不定时地对上述11家停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在未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之前,按规定停产,如发现违规生产,将依法进行查处。
 
根据《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265号公告)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原持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企业卫生许可证》予以作废,如需继续生产,应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2017年1月26日,国家食药监局总局再次在官网发布公告(2017年第12号),强调上述要求。该公告还明确表示,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持有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其2016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销售至有效期结束;自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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