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4-26
  • 阅读量:2793
  • 来源|化妆品财经在线
  • 作者|李建子

不法团伙高价收购正品化妆品空瓶,同时将正品化妆品进行稀释后与其他原料进行灌装制假,冒充海外代购销售,两年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3100万余元。

近日,江苏扬州广陵法院公布一起买空瓶倒灌假货售卖案件。
 
经查,韩某、池某、李某在没有得到“海蓝之谜”“希思黎”“SKⅡ”“莱珀妮”“雅诗兰黛”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购买上述注册商标的化妆品空瓶、正品化妆品、用于制造化妆品的原材料等,将正品化妆品进行稀释,再掺入其他化妆品原料后灌装到空瓶中,制造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后,再进行对外销售。
 
韩某主要负责购买用于制假的原料、空瓶及销售等事宜,池某则主要负责灌装、打包、发货、财务等工作,李某主要负责灌装、打包等工作,以不同销售地版本不同为幌子,在网购平台对外低价销售,两年非法所得金额达3100万元。韩某等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四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60万元。
 
该案中高档化妆品空瓶大部分来自陈某,而陈某主要从网上收购这些化妆品空瓶。经查,2017年2月至 2020年6月期间,陈某明知韩某等人实施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仍向其出售前述注册商标的化妆品空瓶,销售得款1017万余元。
 
《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注意到,在一些网络二手交易平台上,有很多买家高价回收高档化妆品空瓶。根据品牌差异,空瓶回收价几十到几百不等。回顾此案,不难发现,这些回收回去的空瓶都被不法分子灌装来冒充海外代购,进而流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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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美妆品牌们开始积极投身于空瓶回收计划,一方面,随着消费者环保意识的觉醒,空瓶回收计划能在提倡环保的基础上和消费者进行互动,提高品牌价值。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品牌得到消费数据的反馈,节省运营成本。
 
但现在看来,品牌回收空瓶又多了保护品牌形象的意义。不难想象,如果让更多的空瓶以本案的形式流向市场,产品质量等造成的不良影响最终会影响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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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个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事化妆品销售活动,本身就违反了《无证无照管理办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而个人代购很难做到以上规定。此外,代购最容易触犯的罪名就是走私普通货物罪。因为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对于旅客携带的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并有价值限制:而货物具有牟利性,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意纳税。
 
需要注意的是,“代购”这种行为不等于“违法”,其实有两种形式的代购是合法的:一种是本人从国外购买不超过一定价值和数量的物品,供自己使用或馈赠亲朋,另一种是专门的代购商家进行代购,但这些商家的物品是按法律交税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消费者发现“代购”卖假货的,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卖假货达到一定标准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是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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