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03-17
  • 阅读量:1754
  • 来源|化妆品财经在线
  • 作者| 刘珽玉

3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实施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光看标题,这似乎太符合剁手党尤其是90后剁手党们“买来试试,勇于退货”的网购心理了,但是小编把《办法》内容研究了一番后发现,恐怕你们想错了。






CBO网讯(记者 刘珽玉)

3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实施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下列简称《办法》),办法除了规定不适用退货范围以外,还把包装被购买者破坏的化妆品列为不完好产品,不接受7天无理由退货。
                                 
>>> 新增3类产品不适用于“7天无理由退货”
 
小编查阅新发布的《办法》规定得知,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不适用范围在原四类的基础上增至七类。新增的三类主要是: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这新增的三类理解起来比较费劲,小编来举例说明。
 
Q:我在淘宝买的婴儿类护肤品用完小孩儿过敏可以退吗?

A:不可以,婴儿护肤类产品比较敏感,拆封后会感染细菌,不能进行退换。

Q:我在淘宝上买了电脑,激活了可以退吗?

A:NO,电子产品比如手机电脑等产品激活后贬值迅速。

Q:请问我买的牛奶标识5天以后过期,我买完发现买错了,可以退吗?

A:不行, 标示快过期产品的商品不适用7天无条件退换货。

《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联系到洋葱小姐CEO李淙,他认为,这次工商总局《办法》的施行对于卖家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办法》是减轻卖家压力的一种做法,以前的各种退货政策都倾斜于买家,但许多消费暴力行为给卖家造成了很多损失,此次7天无理由退换平衡了卖家和买家之间的矛盾。”其表示。

>>> 退货商品必须符合完好标准,破坏化妆品包装退不了?
 
更重要的是,《办法》称消费者要保证商品是完好的才能退货。为了平衡卖家和买家的冲突,《办法》对于商品完好有以下几种标准:首先需要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其次,为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调试需要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记者发现,化妆品包装被破坏也被列为不完好商品,不满足7天无理由退货条件。

对于这一规定,洋葱小姐CEO认为这个“不完好”的界定比较模糊,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后是否使用过以及使用量是多少,都无从知晓。《办法》只是一个大层面的指引,并不能作为明确实施的规定。

美易在线的CEO苏桂强认为,《办法》可以促成商家和消费者达成共识。“消费者打开使用化妆品会影响商家二次销售。对于商家而言,如果不是产品出现破损等品质质量问题是不会予以退换的,但消费者对这一部分意识较模糊。”苏桂强还认为,《办法》的施行对于很多电商平台都没有影响,很多电商在此《办法》施行之前已经按照7天无理由退货的法规在执行。

正如苏桂强所言,线上美妆运营商杭州悠可CEO张子恒表示,他们早已在执行7天不理由退换,不过,悠可的条件放得更宽松,“只要消费者退还的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都可享受此退货规定。”张子恒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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