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5-27
  • 阅读量:1154
  • 来源|化妆品财经在线
  • 作者|周尧

抢注进口品商标、抢注明星姓名商标,一直是商标侵权案件中最为常见的两类。但随着国家商标标准的逐渐完善,化妆品想要抢注这两类商标或将成为无用功。

 
CBO 首席记者 周尧

在化妆品领域,抢注商标案例屡见不鲜。近日,一化妆品品牌抢注明星名字作为品牌商标名称,不仅因此吃了官司,甚至可能将付出数百万元的代价。

“林志玲”被化妆品品牌抢注,被判商标无效
 
有商家因盗用女星林志玲名字及肖像进行生产、销售活动,被其诉至法院。

5月23日,林志玲本人通过社交媒体通报判决结果:感谢法律最终还事实以真相,盗用名字的商标被判决无效了。并警告这些商家,以后能恪守诚信经营的商业道德准则,不要再通过这样不合法的方式误导消费者。




同时,林志玲还晒出了一张律师声明,详述了这场纠纷的进程。声明显示,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一款品牌为“林志玲linzhiling”的化妆品,其经营者通过网络、实体店大肆宣传,并非法使用林志玲的肖像,致使消费者误以为该化妆品为林志玲经营或代言。但事实上,该商品与林志玲毫无关联。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林志玲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维权申请,经审理后裁定,该品牌的注册商标“林志玲linzhiling””予以无效宣告。该案最后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在淘宝和京东上搜索关键词“林志玲、化妆品”发现,目前该品牌产品仍在以上平台正常销售。有业内人士告诉《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若品牌重新更换商标及形象包装,损失至少将达数百万元。



无独有偶,5月初,石家庄市东盛化妆品有限公司欲将国家一级演员章金莱(西游记孙悟空扮演者)的艺名“六小龄童”申请作为化妆品类别注册商标,也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之后,章金莱同样也在社交媒体上曝光了此事。

“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一直是商家用以吸引消费者和积累商誉的利器。但现实中,也有商家为了‘搭便车’,将明星、电影角色名称等注册为商标。伴随着国家商标法的完善,这部分的商标需要警惕了。”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华告诉记者。

商标注册标准修订,抢注进口化妆品商标或是无用功
 
另一方面,进口化妆品品牌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前被抢注的案例,更是不胜枚举。

2015年,澳洲Natraganics公司欲在中国经销Avado品牌有机护肤品,却发现该商标在中国已被抢先注册。这意味着Natraganics公司无法继续销售,最终只得花费巨额资金买回购该品牌在中国的产品。




伴随韩潮兴起,韩国品牌商标注册在华同样深陷“重灾区”。韩国专利厅曾表示,韩国商标在中国市场被抢占使得受害企业共受损1740亿韩元(约合10亿元人民币)。

据统计,2016年,国内约有1000多个商标抢注案例发生。2017年年初,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商标审查和商标审理工作,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对《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进行了修订。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新颁布了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进行无效判断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并加大对具有知名度在先商标标识的保护力度。

“之前的《商标法》有条例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对韩国企业没有什么帮助。”某进口品代理商告诉《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但是今年1月新颁布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条例规定,对于获得大量商标使用权后,实际上并不使用也不打算使用,积极进行商标买卖,要求高额转让费的情况,将以使用意图不足宣布商标无效。“中国最新修订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颁布以后,预计将有助于抢注案例减少发生。”该代理商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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