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11
  • 阅读量:1224
  • 来源|化妆品财经在线
  • 作者|郭芬

10月8日,首个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监管的文件《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出台。《监管规定》将重点加强对儿童化妆品技术安全、原料、功效、标签等方面的管理,保障儿童化妆品安全。

昨日(10月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监管规定》),这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监管所发布的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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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自国家药监局


据悉,该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离儿童化妆品监管文件的正式施行,仅剩下不足三个月的时间。


01

国家药监局:将制定儿童化妆品专门的技术指导原则,重点对技术安全加强管理


《监管规定》共二十二条,国家药监局从儿童化妆品产品的原料、标签、生产、经营等方面对儿童化妆品流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首先,在产品方面,《监管规定》对儿童化妆品的配方、原料、功效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监管规定》第七条显示,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应当遵循安全优先、功效必需、配方极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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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儿童化妆品的原料应当从安全、稳定、功能、配伍等方面,结合儿童生理特点,评估所用原料的科学性和必要性,特别是香料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等原料。

 

儿童化妆品应当选用有长期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如无替代原料必须使用时,应当说明原因,并针对儿童化妆品使用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在功效方面,儿童化妆品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目的的原料,如因其他目的使用可能具有上述功效的原料时,应当对使用的必要性及针对儿童化妆品使用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与此同时,儿童化妆品应当通过安全评估和必要的毒理学试验进行产品安全性评价。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国家药监局对儿童化妆品的技术核查进行了重点强调。第九条监管规定显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化妆品技术审评机构制定专门的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对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对以下情节依法从重处罚:一是,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二是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其次,在儿童化妆品上市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将会重点对产品安全性资料进行技术核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从严处理。


02

儿童化妆品禁止宣称“食品级”“可食用”功效


除了在生产方面,国家药监局还在宣称标签方面对儿童化妆品进行了界定。

 

第十三条法规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儿童化妆品性状、气味、外观形态等与食品、药品等产品相混淆,防止误食、误用。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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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在某网购平台搜索发现,仍有一些儿童化妆品在页面上宣称“可食用”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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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为了更好地监管儿童化妆品,国家药监局日后将儿童化妆品作为年度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重点类别。经抽样检验或者风险监测发现儿童化妆品中含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属于进口儿童化妆品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暂停进口。

 

值得一提的是,儿童牙膏将参照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可以预见的是,一个更加严格的儿童化妆品监管时代即将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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