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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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化妆品财经在线
  • 作者|李思杨

自《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施行以来,诸多美妆企业陆续被罚,处罚主要集中在“宣传”和“生产”两个领域,其中不乏国际巨头、知名品牌等等。

2021年1月1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开始施行,化妆品的监管进入更加严格的新时代。新条例实施以来,处罚力度提高,责任更加明晰,监管进一步完善。随着新条例的实施,加上《广告法》监管趋严,今年有诸多知名美妆企业陆续被罚,“虚假宣传”成为监管的新重点。

 

虚假宣传可以为品牌赢得一时的关注和销量,但愈加严格的监管之下,虚假宣传最终都会被戳破。盲目追求“立竿见影”的效果只会砸了品牌苦经多年的建立的形象,要知道,消费者的信任一旦被打破将很难再修复。

 

在国家监管、法规愈发严格规范的当下,有哪些“雷”是美妆品牌、经营者万万不能踩的?

 

01

必要信息表述不清

美妆企业对产品进行宣传时,要做到对产品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等信息进行准确的表述,模糊化的宣传可能引起消费者的误解。许多企业故意采用模棱两可的用语,引导消费者对产品产生错误认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1、DHC

 

6月1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蝶翠诗公司在广告中对商品功能表示不准确、清楚、明白的行为,对其处以罚款50000元、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的处罚决定;对蝶翠诗公司上述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对其处以罚款3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的处罚决定,合计罚款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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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丽人丽妆

 

7月27日,丽人丽妆(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万元,处罚事由为对商品的性能、用途、质量、成分、价格、有效期限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质量、价格、允诺等表示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等,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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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清轩

 

8月6日,上海林清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表示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被罚5万,处罚单位为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文书号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0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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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显示,相关产品成分中均含有“清轩萃”成分(即山茶花籽油、山茶花和山茶花叶的提取物),依据当事人提供的功效检测报告,在一定条件下,清轩萃具有修复皮肤屏障的功效。皮肤屏障是指皮肤最外层的表皮部分,不能完全等同于皮肤,当事人对上述两款商品的功能表述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


02

宣传无法证明的功效

《广告法》第十一条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美妆品牌在宣传产品时,需要做到“言之有物”,宣传无法证明的功效是对消费者的欺骗,任何宣称都需要严谨的考据和数据支持。

 

1、雅诗兰黛

 

6月16日,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因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被罚款40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单位为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当事人在天猫商城“Clinique 倩碧官方旗舰店”上线销售“倩碧鲜活10%维C精华VC安瓶面部精华液”化妆品,“产品详情”页面发布“活的维C鲜活抗氧化 激活年轻7days焕亮肤色 细腻肤质4weeks改善痘印淡化细纹 12weeks修护肌肤提升肌肤自愈力”“使用倩碧鲜活抗氧化维C精华能提升肌肤抗氧化自愈力”等宣传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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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当事人无法提供其宣称的倩碧鲜活维C修复精华液“4weeks 改善痘印”“12weeks提升肌肤自愈力”功效的相关依据。

 

2、丝芙兰


6月1日,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因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被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行行政处罚,罚款40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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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芙兰在门店内的“BOBBI BROWN”专柜上贴有“顶级魅唇装备”的宣传用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立案侦查。

 

此外,丝芙兰在其运营的1号店“丝芙兰官方旗舰店”内销售的一款名为“宠爱之名亮颜晶化维生素C系列亮颜晶化维生素C面膜买一赠一套装”的商品,在销售的“规格及包装—功效”版块中使用了“美白”的宣传标语。然而,丝芙兰无法提供其宣称的“功效美白”的相关实验报告。

 

3、科蒂

 

2021年2月28日至2021年4月27日期间,科蒂(上海)于天猫店铺销售的“肌肤哲理瓶中时光活肌修护精华液40ml自然哲理红安瓶”产品页面的宝贝详情中标注了“功效:损伤修复舒缓肌肤”,而科蒂(上海)未能提供该化妆品具有“损伤修复”功效的宣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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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构成了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科蒂(上海)被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30000元。

 

4、李佳琦

 

李佳琦所属公司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主播于2020年11月10日通过直播平台推广家用电器产品“初普stopvx美容仪”。直播过程中,主播使用“全脸激活胶原蛋白、提拉紧致、提拉淡纹,效果巨明显”、“坚持用了一个月,就相当于打了一次热玛吉,效果真的很可怕很神奇”等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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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针对此行为,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美腕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书中称,美腕涉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30万元。


03

违规宣传特殊用途化妆品功效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只有经过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可以宣传“美白”、“防晒”、“防脱”等特殊功效,许多企业宣称未注册的普通化妆品具有特殊功效,严重违反相关条例。

 

1、北京寺库


8月20日,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被罚款80万元,处罚事由为违反广告法相关条款。该决定书文号为京西市监罚字〔2021〕747号,处罚单位为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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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寺库奢侈品”手机软件上发布过一款名为“Paul Mitchell宝美奇茶树洗护套装”的商品,在该款商品详情页中载明“减少脱发”字样,“减少脱发”为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功效。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宣称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具有特殊用途化妆品功效的行为。

 

2、同道大叔

 

深圳市同道大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在其拥有的“同道大叔买手商城”小程序上对店铺销售的普通化妆品使用“褪黑美白”、“降高血压”等宣传用语,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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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虚假背书


高校背书的专业加成,让化妆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产学研”结合紧密,同时在市场上也给了一些不法企业可趁之机。在追求专业背书的大背景之下,许多企业缺乏耐心和责任心,在不付出足够成本和专业度的情况下追求缺乏证据的、甚至是虚假的背书。

 

与高校合作增强企业背书无可厚非,但缺少实际的科学研究、制造噱头、虚假宣传的乱象也揭示了部分企业的浮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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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销售的“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化妆品的包装盒上标有“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技术支持”字样。因该公司人员无法提供相关中山大学技术支持的证明材料,其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通知书》,没收违法所得2100元,以及466瓶“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并处以104160元的行政罚款。


05

生产不合规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化妆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通用要求、禁限用组分要求、准用组分要求以及检验评价方法等。企业需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生产活动,数据做假、偷工减料等现象既损害消费者权益,同时还会严重损害品牌形象。

 

1、天芝丽

 

广州天芝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八条“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3094.14元并处以罚款9282.42元,共计12376.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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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曼秀雷敦


11月26日,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因其生产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男士唇膏被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9.57万元,没收1427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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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秀雷敦生产的男士润唇膏SPF15-冰凉型经抽检水杨酸乙基己酯检验结果为5.13%,经复检检测结果为5.22%,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

 

3、巴黎蒂

 

12月9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上海巴黎蒂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因涉嫌生产不符合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74088元。上海巴黎蒂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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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添加违规成分


产品安全是企业生存的基石,产品安全关乎消费者的健康。今年,国家药监局陆续公布多个禁用原料。企业须积极响应政策,严格自查,切忌添加违禁成分。

 

1、腾跃

 

5月24日,广东省药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广州腾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张某,因故意向广东省药监局提供虚假产品销售价格及作假的产品召回文件证据,最终被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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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腾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诺必行婴宝幼儿特护膏”及1批次“诺必行婴宝护肤霜”经检验,含有化妆品禁用物质“苯海拉明、克霉唑”;当事人生产的1批次“金银花蕾婴儿护臀膏”,经检验,含有化妆品禁用物质“咪康唑”。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产品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依据规定,吊销该公司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2、高露洁


12月3日,萝岗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信息(检罚字(2021)0142号)显示,高露洁棕榄(中国)有限公司擅自使用违规进口鼠尾油被立案,萝岗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一)项规定,高露洁已经构成违法行为。此外,根据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一)项规定,对其罚款人民币1.3039万元,处罚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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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尾油是鼠尾草提炼的精油,常作为乳液或面霜的成分,起到舒缓面部毛孔的作用,但大量使用会对人体产生伤害。

 

经营好一个化妆品品牌需要跬步千里,但“崩塌”可能往往只要一瞬。随着监管法规的收紧,加上消费者更加理性成熟,在即将进入2022之际,望美妆品牌、生产企业、零售品牌们都更加爱惜自己羽毛,不要辜负消费者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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