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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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飞检:伊贝诗等4家企业停产整改。



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一、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未能有效运行,生产、质量等多个岗位履职不到位;现场查见停产装修期间仍有半成品裸露摆放于静置间,摆放较乱,标识不清;企业现场未能提供与其新修订制度配套的其他运行记录(如水处理记录、车间环境监控记录等);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郭某标对体系管理制度要求不熟悉、履职能力较差。

二、企业批生产记录不全,仅能提供2017年7月份至装修前少部分批次产品的批生产记录;未能提供成品放行前检查相关的生产和质量活动的记录。

三、企业未能提供装修前定期对旧车间环境监控记录;未能提供设备采购、安装、确认的记录。

四、企业未能提供装修前定期对水质的监控记录和水处理设备的运行记录。

五、企业未能提供物料的合规性评价记录。

六、抽查“千恋 五贝子防脱染发膏(红色)(批号:20180602)”的生产记录,投料的物料种类与备案配方不一致。


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一、现场检查质量负责人郑某不在岗;检验员邓某香对有效物含量、相对密度、微生物等项目不熟悉。

二、企业未提供静置间存放的染发膏半成品及乳化锅内料体的相关生产记录;耐寒项目所用冰箱性能不足,缺抽滤装置、密度瓶、滴定管等仪器;仓库不合格的物料未清晰标识及专区存放,未分类统计。

三、染烫灌装车间的包材物流通道设置不合理,洗手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洗手台上及鞋柜内堆放了较多杂物;膏霜乳液单元的静置间存放了较多染发膏半成品;环境监控记录与实际不符,企业未提供2018年7月前的环境监控记录。

四、企业未提供生产设备和分析检测仪器的采购文件和记录;未提供生产设备上压力表及部分称量用天平的检定报告。

五、企业提供的物料清单及合规性评价中巯基乙酸、氢氧化铵等物料的合规性评价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要求。

六、企业现场未提供产品工艺规程文件。
 
处理措施
 
广州嘉瀛化妆品有限公司违反了《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的相关要求,已全面停止生产,由市局药品监管执法分局依法调查处理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企业在进行整改并经市局组织确认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条件前,不得生产销售化妆品。
 

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一、质量负责人刘某喜对质量体系运行及环境监控项目监测的能力不足;检验员曹某艳对有效物、相对密度、环境监控等项目不熟悉;未能提供从业人员刘某喜、曹某艳、刘某伟、施某龙等人的健康证明。

二、企业未能提供奥斯卡尔染发膏(黄棕色)(批号:2016/6/13)的批生产记录;检验室缺检测有效物、总固体含量所需的设备仪器;冰箱精度不满足检验需求;洗发水、护发素、发油等产品未按照现行标准要求项目检测放行。

三、环境监控计划中空气微生物和洁净区压差要求与车间净化设施配置不符,2018年4月至9月的记录显示,未按监控计划规定的频率覆盖检查,企业未能提供空气微生物监控原始记录。

四、部分乳化设备、灌装设备未保存安装、确认文件和记录,部分记录文件未登记性能参数和运行数据;三楼染烫车间中有两台灌装设备安装在外包装间,另有灌装设备和喷码设备连通于内包装和外包装间,布局不合理;部分乳化锅上方和蒸气发生器上方压力表未及时检定;未按工艺文件要求对水源水进行监测,未按清洁消毒制度要求落实每月对储罐和管道进行消毒,消毒记录未明确消毒方式,未能提供水处理系统运行图、运行记录参数缺项或记录信息单位不明确,取水点设置欠合理。

五、企业提供的物料清单及合规性评价中羟苯甲酯、卡松等物料的合规性评价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要求。

六、产品配方未形成文件,未按产品配方不同分类建立各产品工艺规程;查“丝焕强健护发喷雾”标识成分与备案的配方不一致。
 
处理措施
 
广州奥斯卡尔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违反了《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的相关要求,已全面停止生产,由市局药品监管执法分局依法调查处理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企业在进行整改并经市局组织确认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条件前,不得生产销售化妆品。
 


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一、检验员对氧化剂含量、巯基乙酸含量、溴酸钠含量等项目不熟悉;企业未提供灌装员工李某兰的健康档案。

二、企业未提供哲士刚劲啫喱(批号:B1810045)、经典水疗素(批号:B1806132)、肥料弹力素(批号:B1810099B)等产品的批生产记录;缺检验所需的回流装置、扁形称量瓶、碘量瓶等仪器;不合格的物料未清晰标识及专区存放,未分类统计。

三、企业未按车间环境监控计划对车间环境微生物进行监控。

四、企业未提供部分生产设备和分析检测仪器的采购文件和记录;水质监控制度未规定取样点及取样频率。

五、仓库内存放的产品岁月流香去屑去油养发乳(批号B1810200B/20211030)所用包材不符合有关法规要求。

六、企业制定的洗发水、护发素等产品工艺规程未包含产品配方等内容。

七、企业现场未提供2018年之前的产品销售记录。
 
处理措施
 
广州市高爵化妆品有限公司违反了《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的相关要求,已全面停止生产,由企业所在地花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调查处理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企业在进行整改并经市局组织确认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条件前,不得生产销售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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